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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合理管理隧道風筒?
如何合理管理隧道風筒?
(一)回收復用
1.巷道施工完成后,原則上轉移到下一個施工現場使用。真正需要升井的,施工單位應當對風管進行回收,驗收交通防工區,核實數量,辦理交接驗收手續。可直接復用的交通防工區入庫,分類碼放整齊,便于復用;需要修補的交通防工區粘補后入庫。井下風筒應回收和實際回收數量要相符,否則,每丟失一節按新風筒價值對使用單位罰款。區隊備用風管由施工單位回收轉用,必須經防工區批準并辦理轉用交接手續。
2.回收上井風管由通防工區統一修復,修復后的風管必須滿足以下質量要求:沖洗干凈,破口粘結牢固,圓圈接頭完整,無破口,吊環齊全,堆放整齊。
3.通防工區修復的風管必須經通防部驗收入庫。如果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不符合修復標準的風管,通防工區將按風管原值的10%進行處罰。
4.當一節風筒無圈或一節導風筒中有5個破口(直徑10mm以上),10個小破口及劃破口達一米以上者均屬報廢風筒;每季度末由通防工區提出申請,由市場辦、通防部共同確認后方能報廢,按規定統一處理。
5.對于損壞比較嚴重的風筒則裁減成塊,用于修葺風門時做成風布門,提高廢舊風筒的利用價值。
(二)領用
1.各區隊根據下月作業計劃,制定風管需求計劃,并于每月20日前向防工區報告。如果通防工區庫存平衡后需要購買,應制定風管購買計劃,并提交市場辦公室。通防工區到達風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。
2.各使用單位根據需要從通防工區領取,發放時根據庫存情況堅持有舊不發新的原則。領取的風筒必須用于審批使用地點進行驗收和考核。
(三)對通防工區的要求
通防工區要經常深入現場,監督檢查各單位風管的使用和回收情況;發現用戶損壞風管異常使用時,應及時處罰用戶。如發現井下風管未及時回收,應通過防工區向施工單位開具期限回收通知書進行復查。施工單位需按時回收,并通知防工區復查。
(四)
通防工區對施工單位的管理
1.施工隊變更的施工現場,由通防工組織施工單位現場交接。
2.風管編號由各用戶按照通防部制定的標準粘貼。
3.施工過程中,所有風管均由施工隊進行延伸、吊裝、維護和管理,符合當地風機質量標準,缺少編號、開口、吊環、接頭漏氣或連接不符合要求、吊裝不直、風管倒接,每發現一處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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